對被排除在神國之外的罪和罪人及其在背道中的作用進行詳細分析

本文詳細闡述了關於背道的綜合研究第十節(那些不能進入天國的人)和第八節(哥林多前書5章和馬太福音15-16章的啟示)中列出的罪行和罪人類別。這些在聖經中被指出的罪行和罪人,與導致被排除在神國之外並最終導致離棄真道(背道)的行為和屬靈狀況有關。本文使用希臘原文(新約)和希伯來原文(舊約,如適用)來分析每一種罪行,以闡明其含義,所有經文均使用英文標準版(ESV)在其聖經上下文中進行驗證。分析探討了每一種罪行的本質、其與背道的聯繫,以及可能影響這些行為的屬靈力量(例如,謬誤的靈),並強調了真理之靈在預防這些罪行方面的重要性。

1. 引言

聖經警告說,某些罪行和不悔改的罪人將無法承受神的國,這反映了一種悖逆或疏忽的狀態,與背道——即離棄對神的信仰——相符。原文第十部分引用了啟示錄21:8、馬太福音7:21-23、哥林多前書6:9-10和加拉太書5:19-21,列舉了具體的罪行和被排除在神國之外的罪人類別。第八部分則引用了哥林多前書5章和馬太福音15-16章,著重強調了諸如性不道德、貪婪和虛偽等罪行,這些罪行敗壞了教會,導致背道。這份文件詳細考察了這些罪行和罪人,運用原文語言闡述了它們的意義及其在屬靈墮落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強調了真理之靈(它培養服從和毅力)與謬誤之靈(它助長欺騙和叛逆,最終導致背教)之間的對比。

2. 第十節的罪與罪人:那些不能進入天國的人

啟示錄 21:8

經文:「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份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里。」(ESV)

分析:

馬太福音 7:21-23

經文:「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父旨意的人…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ESV)。

分析:

哥林多前書 6:9-10

經文:「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同性戀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ESV)

分析:

加拉太書 5:19-21

經文:「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淫亂、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以及諸如此類的事……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ESV)

分析:

3. 第八部分:罪與罪人-來自哥林多前書5章和馬太福音15-16章的啟示

哥林多前書 5

經文:「有人傳揚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你們竟還驕傲!你們豈不更應該哀慟嗎?……若有人稱為弟兄,卻是淫亂的、貪婪的、拜偶像的、辱罵的、醉酒的、勒索的,就不可與他交往……要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除掉。」(哥林多前書 5:1-23)。保羅將罪比喻為「酵」:「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哥林多前書 5:6,ESV)。

分析:

馬太福音 15-16 章

文字:

分析:

4. 與叛教和靈性力量的聯繫

所列舉的每一種罪都反映出對上帝真理的拒絕,與謬誤之靈助長欺騙、叛逆和世俗的慾望,最終導致背道(apostasia,帖撒羅尼迦後書 2:3)。真理之靈(pneuma tēs alētheias,約翰福音 16:13)則透過以下方式來對抗這些謬誤:

如猶大(太 26:15)、底馬(提摩太後書 4:10)或「七靈」比喻(路 11:24-26)所示,若不悔改地堅持這些罪行,將會導致更糟糕的情況,加劇背道的後果。

5. 結論

啟示錄21:8、馬太福音7:21-23、哥林多前書6:9-10、加拉太書5:19-21、哥林多前書5章以及馬太福音15-16章所列舉的罪惡和罪人-懦弱、背信、可憎的行為、謀殺、偶像亂、邪術、拜淫、說謊、不法、姦淫、同性戀、偷竊、貪婪、醉酒、辱罵、欺詐、污穢、淫亂、仇恨、紛爭、嫉妒、憤怒、結黨、紛爭、分裂、狂歡、虛偽和假教導——反映了拒絕上帝真理的行為和內心狀態,導致被排除在上帝的國度之外,最終背離祂。原文詞彙(porneia、eidōlolatreia、anomia等)揭示了這些罪的深層意義,顯示了對上帝旨意的悖逆。謬誤之靈驅使這些罪惡,滋長欺騙和背道;而真理之靈則賦予信徒悔改、順服和堅忍的能力,防止他們離棄真道(約翰一書 4:1-6)。信徒必須分辨諸靈,住在基督裡,追求聖潔,才能避免這些罪惡及其永恆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