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彙編並綜合分析了現代(拉比)猶太教(以《密釋納》、《塔木德》及後世拉比著作為代表)與新約基督教(以《聖經》為代表)之間的主要矛盾。此外,本文也著重指出拉比傳統內部的偏差、過度解讀和明顯不一致之處。現代猶太教指的是第二聖殿時期之後(公元70年後)的拉比猶太教,它將口傳律法(約公元200年編纂於《密釋納》,約公元500年擴展於《革馬拉》/《塔木德》)與成文律法並列,奉為神聖且具有約束力的律法。
本分析僅依據所提及的經文和文本,著重指出其中不可調和的差異和潛在缺陷。儘管猶太學者提出了多種解釋來解決這些問題(例如,透過皮爾普爾(pilpul)、脈絡化或塔木德辯論的辯證性質),但本批判採用新約視角,將拉比的發展視為否定上帝聖言、否定已實現的彌賽亞耶穌、並以律法主義取代恩典的人類傳統。
這些觀點揭示了拉比教義與新約教義之間的根本分歧,拉比教義直接與新約教義相矛盾或對其進行重新詮釋,常常將耶穌及其追隨者描繪成異端或宗派分子。從基督教的角度來看,拉比猶太教是對基督之後的一種否定,它改變了以耶穌為神聖彌賽亞和最終贖罪者的聖經啟示。
新約聖經:「他(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說我是誰?』西門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 16:15-16)
耶穌首先應驗了受苦僕人的預言(以賽亞書 53 章),然後死而復活,將來又將以君王的身份再來(啟 19:11-16)。 「這位耶穌是你們匠人所棄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石。」(使徒行傳 4:11,引用詩篇 118:22)
拉比猶太教(《塔木德》/《密釋納》):彌賽亞必須在一次降臨中重建聖殿,召集所有流亡者,建立世界和平,並在全球範圍內強制執行律法(邁蒙尼德的十三條原則,源自《桑赫德林》99a)。由於耶穌沒有公開履行這些義務,他不可能成為彌賽亞。 《桑赫德林》98a描述了兩位可能的彌賽亞:大衛之子彌賽亞(君王)或約瑟之子彌賽亞(受苦後被殺),但在那位凱旋的彌賽亞到來之前,時代仍將充滿苦難。 《桑赫德林》43a因耶穌施行巫術和誤導以色列而被處死。
矛盾:新約宣稱耶穌是已經完成的彌賽亞,他透過受苦贖罪(第一次降臨),並將再次降臨統治;拉比猶太教拒絕這種「兩次降臨」的模式,等待一位純粹的人類政治拯救者,並詛咒「耶穌」是假先知。
新約聖經:「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 1:1,14)「多馬回答說:『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 20:28)耶穌接受人們敬拜他,因為他是道成肉身的神。
拉比猶太教:嚴格的一神論禁止任何化身或神子關係。 《申命記》6:4(示瑪篇)的解釋排除了任何複數形式。任何聲稱人是神的說法都被視為偶像崇拜(avodah zarah)。 《塔木德》中的一些段落嘲諷童貞女懷孕(《安息日》104b:耶穌是通姦婦所生),並詛咒基督徒是偶像崇拜者(ovdei avodah zarah)。
矛盾:新約肯定了彌賽亞的神性(在以賽亞書 9:6 中預言為「全能的神」),而拉比猶太教則譴責這是褻瀆神明,甚至追溯性地對這種說法處以死刑(《桑赫德林》43a)。
新約聖經:「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第三天復活了。」(哥林多前書 15:3-4)「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 9:22)耶穌是最終的獻祭:「他只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拉比猶太教:否認耶穌的釘十字架是贖罪或彌賽亞式的。塔木德(《桑赫德林》43a)聲稱耶穌在逾越節前夕因行巫術而被石頭砸死後又被吊死,並未復活。聖殿被毀後的贖罪只能透過悔改、祈禱和愛德來實現(《約瑪》86b:「悔改可以贖清一切罪過」;《貝拉霍特》26b:祈禱取代了獻祭,並引用何西阿書14:3「我們嘴唇的牛」)。
矛盾:新約宣稱耶穌的血是永恆的贖罪,結束了聖殿儀式的必要性;拉比猶太教拒絕接受他的死亡/復活,並聲稱無需流血也能贖罪,使基督的犧牲「變得沒有必要」。
新約聖經:「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 2:8-9)「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馬書 4:3,引自創世記 15:6)
拉比猶太教:救贖/來世的福分取決於透過遵守誡命、懺悔和善行勝過惡行而獲得的功德(《米示拿·桑赫德林》10:1:“所有以色列人都享有來世的福分”,除了某些罪人)。審判日的公義天秤(《基杜辛》39b;《新年》16b-17a)。
矛盾:新約教導我們因信基督已完成的救贖工作而得救;拉比猶太教強調人的努力和遵守律法,實際上否定了恩典。
新約(聖經):耶穌譴責凌駕於聖經之上的傳統:「你們用你們所傳的傳統廢掉了神的道。」(馬可福音 7:13)「你們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你們倒忽略了。」(馬太福音 23:23)
拉比猶太教:口傳律法是神聖的,與成文律法一同在西乃山賜予摩西,並且永遠有效(《米示拿·皮爾凱·阿沃特》1:1:「摩西從西乃山領受律法,並將其傳給約書亞……傳給大會的眾人」)。拉比的裁決甚至可以凌駕於律法之上(《巴瓦·梅齊亞》59b:巴特·科爾被多數票否決;上帝微笑著說:「我的兒子們戰勝了我」)。
矛盾之處:新約揭露人類傳統是沉重的附加物;拉比猶太教卻將它們提升到神聖的地位,直接違反了申命記 4:2(「你們不可加添我所吩咐你們的話」)。
這些經文突顯了拉比文獻中一些看似與成文律法相矛盾、將人的權威凌駕於上帝之上,或存在未解之謎的地方。拉比學者透過辯證法或「兩者都是永生上帝的話語」來解決這些問題,但從聖經的角度來看,這些經文卻暴露出人為的痕跡。
律法書:「我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命記 4:2)「當以教訓和見證為準!他們若不按這話所說,就沒有光。」(以賽亞書 8:20)
《塔木德》:巴瓦·梅齊亞 59b 記載了拉比·埃利澤的奇蹟(角豆樹被連根拔起,牆壁彎曲),這些奇蹟得到了天上的聲音的證實,然而拉比·約書亞宣稱“這不在天上”(申命記 30:12),多數人的意見們佔了上風,上帝笑了:“我的孩子們打敗了我的孩子們。”
偏離正道:拉比凌駕於神聖的跡象和律法之上,聲稱擁有上帝所不容的權威——從聖經的角度來看是褻瀆神明的。
《妥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 21:24;利 24:20;申 19:21)
《塔木德》:僅解釋為金錢賠償(《巴瓦·卡瑪》83b-84a),絕非字面上的身體報復。
偏離:直接弱化了妥拉的明確措辭,被卡拉派和基督教徒指責為否定了經文。
律法書:「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血裡有贖罪的力量。」(利 17:11)
塔木德:聖殿之後,「懺悔可以贖罪」(Yoma 86b);義人的死亡可以贖罪(Moed Katan 28a);愛德和苦難可以贖罪。
偏離之處:與《妥拉》堅持的血的教義相矛盾,而《新約》在基督身上實現了這一教義。
承認歷史上的耶穌行過神蹟,但歸因於巫術(《桑赫德林》43a;107b),聲稱因誤導以色列而被處決,並描述了在沸騰的糞便中受罰(《吉廷》57a)。
偏離:雖然含蓄地承認耶穌的存在和神蹟,但否認其神聖起源,這與它自己對真先知的標準相矛盾(申命記 13、18)。
希勒爾學派和沙邁學派在數百條律法上存在分歧,兩者都被稱為“永生上帝的話語”,但其中一條佔了上風(Eruvin 13b)——神聖的真理怎麼會自相矛盾呢?
彌賽亞降臨的時間:有人說是固定的,也有人說是取決於功德(《聖殿憲章》97b-98a)。
這些矛盾顯示這是人類的推測,而不是神聖的啟示。
這些拉比法令(takkanot)出於實際或經濟原因,明確地繞過或廢除了明確的《妥拉》誡命:
休假年債務減免
律法書:「每逢七年期滿,你們要頒布豁免令…凡債主都要豁免他所借的債。」(申 15:1-3)
拉比:希勒爾的《Prosbul》將債務移交給法院,允許追討(《Mishnah Sheviit》10:3;《Gittin》36a)。
繼續遵守安息日
律法:不可負重擔(耶 17:21-22;出 16:29)。
拉比:Eruv 創造了虛構的私人領域(Mishnah Eruvin)。
逾越節期間去除酵母
《律法書》:「你們要從你們的家中除去酵。」(出 12:15)
拉比教義:將發酵食品「出售」給非猶太人是一種法律虛構。
死刑變得不切實際
律法:悖逆的兒子、違反安息日等行為將被處死。 (申 21:18-21;出 31:14)
《塔木德》:條件如此嚴苛,以至於「從未發生過」(《桑赫德林》71a)。
安息日點火
《律法書》:「安息日不可生火…」(出 35:3)
拉比規定:允許預先點燃蠟燭和取暖(區分勞動類型)。
這些凌駕於上帝之上的行為反映了耶穌的指責:「你們用你們的傳統廢掉了上帝的話語。」(馬可福音 7:13;參考馬可福音 7:9-13 中的獻祭誓言)。
拉比猶太教的出現,是拒絕耶穌和聖殿被毀(耶穌曾預言過,見馬太福音24:2)之後的一種生存機制。它透過推崇口傳律法和人的功德,建立了一套被耶穌和保羅譴責為律法主義束縛的體系(馬太福音23章;加拉太書3:10-11)。從邏輯上講,如果《塔木德》一方面肯定先前的經文,另一方面又重新詮釋這些經文,將耶穌排除在外,同時又承認他的神蹟(將其視為巫術),那麼它就是在作偽證。這種內在的越權行為——例如拉比們「戰勝」上帝——與聖經永恆不變的真理形成鮮明對比:「耶穌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希伯來書13:8)。這使得拉比領袖們如同耶穌警告過的“瞎眼的嚮導”,將以色列人引離摩西和先知們預言的真彌賽亞。
「你們這些毒蛇的種類,你們怎能逃過地獄的刑罰呢?」(太 23:3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把天國的門關了,不給別人……你們使人作地獄之子,比你們自己還加倍。」(馬太福音 23:13-15)
「你們離棄神的誡命,卻拘守人的傳統……你們為了確立自己的傳統,竟巧妙地廢棄神的誡命!」(馬可福音 7:8-9,13)
「以賽亞說得對…『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拜我也是枉然,因為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馬太福音 15:7-9)
「若不藉著我,就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6)
「你們查考聖經,因為你們以為其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約翰福音 5:39-40)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 11:28)
保羅(原法利賽人):
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願他們得救。我可以為他們作見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他們不明白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羅 10:1-3)
「那麼,我們該說什麼呢?外邦人……得了義……但以色列人……卻沒有得著……因為他們不是憑著信心追求義,而是憑著行為追求義。」(羅馬書 9:30-32)
「你們這些愚昧的加拉太人啊!誰迷惑了你們呢?……你們領受聖靈,是因行律法呢?還是因信聽道呢?」(加拉太書 3:1-2)
「你們若接受割禮(或稱拉比的功德),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你們這些想靠律法稱義的人,是與基督隔絕了。」(加拉太書 5:2-4)
彼得:
「凡信祂(耶穌)的人,就從摩西律法所不能使你們得釋放的一切罪中得釋放。」(使徒行傳 13:39,對猶太人說)
約翰:
「誰是說謊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這就是敵基督的,祂不認父與子。」(約翰一書 2:22)
裘德:
「有些人偷偷混了進來……他們是不敬虔的人,把我們神的恩典變為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否認我們獨一的主宰和主耶穌基督。」(猶大書 4)
使徒們——其中許多人以前是遵守律法的猶太人——會把拉比們拒絕耶穌的贖罪和推崇口傳律法視為他們所逃脫的靠行為稱義的詛咒。
摩西:
「我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申 4:2)
「我必從他們弟兄中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摩西]……凡不聽從我奉我名所說的話的人,我必親自追究他的責任。」(申命記 18:18-19——應驗在耶穌身上,使徒行傳 3:22-23)
以賽亞書: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全能的神,永在的父。」(以賽亞書 9:6)
「祂為我們的過犯受害…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祂身上。」(以賽亞書 53:5-6——拉比的重新詮釋,因為新約拒絕了以色列)
耶利米:
「看哪,日子將到……我必另立新約……不像我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耶利米書 31:31-32——在基督的寶血中應驗,希伯來書 8:8-13)
「先知們奉我的名說謊…他們憑自己的意念說出異象。」(耶利米書 23:16,25)
瑪拉基(舊約聖經最後一位先知):
「你們當記念我僕人摩西的律法…看哪,在耶和華大而可畏的日子以前,我必差遣先知以利亞到你們那裡去。」(瑪拉基書 4:4-5——應驗在施洗約翰身上,馬太福音 11:14)
大衛: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詩篇 110:1——耶穌將此應用在自己身上,馬太福音 22:41-46)
「當親吻子,免得他發怒……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詩篇 2:12)
先知們認為,拉比們對律法的增添、對彌賽亞預言的重新解釋以及對受苦的神聖僕人的拒絕,都是摩西和耶利米所譴責的欺騙——增添律法的內容,像摩西一樣拒絕先知(耶穌),並破壞上帝發誓永不改變的永恆盟約(詩篇 89:34;105:8-10)。
這份經過修訂的文件呈現了更完整的聖經篇章——從摩西和先知到耶穌和他的使徒——共同反對任何貶低永恆彌賽亞、以人的傳統取代神聖恩典、並否定基石的體系。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你們不要被各樣異端邪說誘惑。」(希伯來書 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