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啟示錄》中,耶穌向小亞細亞的七個教會發表講話,給予他們讚揚、責備和悔改的呼召。其中,寫給推雅推喇教會的信息(啟示錄2:18-29)尤其突出,因為它特別適合引出摩門經(包括《摩門經》)與新約聖經之間教義矛盾的論述。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眼睛如同火焰,腳如同精煉的銅”,讚揚推雅推喇教會的善行、愛心、服事、信心和忍耐,並指出他們“末後的行為勝過先前的行為”。然而,祂嚴厲斥責他們容忍「那自稱為女先知的耶洗別教導我的僕人,引誘他們行淫亂,吃祭偶像之物」。這個假先知讓信徒們在教義和道德上妥協,這與摩門教接受約瑟·史密斯為真先知,儘管其教義與新約教義相悖的做法如出一轍。
耶穌警告她和她的追隨者,除非他們悔改,否則將遭受嚴厲的審判。他強調“要持守你們所有的,直到我來”,並應許得勝者將獲得獎賞,包括治理列國的權柄和晨星。正如推雅推喇教會被呼召拒絕那些腐蝕核心真理的虛假先知的影響一樣,本文也探討了接受新約聖經之外的額外啟示和先知所產生的矛盾,並敦促人們辨別這些誘惑,正如耶穌勸勉的那樣:“凡有耳的,就應當聽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
摩門教的觀點以平衡著稱,通常將這些觀點視為對失落真理的恢復,但其重點在於直接的分歧。考古學方面的論點雖有提及,但並未被強調,因為它們更與歷史驗證有關,而非直接與新約教義相矛盾。
新約教義:新約聖經肯定嚴格的一神論-只有一位神。例如,在《提摩太前書》2:5和《約翰福音》1:1中,希臘原文強調“一位神”,不允許存在多神或成神的過程。
摩門教教義對比:摩門教教導多神論,其中上帝是擁有肉體的超凡之人,耶穌是祂的長子靈體(以及所有人類甚至路西法作為靈體兄弟姐妹),而虔誠的人類有可能成為神(超升)。
新約教義:救恩是藉著信而得的恩典,明確排除人的行為(弗 2:8-9,羅馬書 11:6)。
摩爾門教義對比:摩門教導救恩(普遍復活是普世的,但超升到更高的國度需要信心以及諸如洗禮、聖殿教儀、什一奉獻和遵守律法等善行)。 《摩門經》指出,恩典是在「我們盡一切努力之後」到來的(尼腓二書25:23)。
新約教義:婚姻是屬世的,在復活後不會延續(太 22:30)。
摩門教教義對比:摩門教強調透過聖殿印證實現永恆婚姻,合格的夫婦將永遠保持婚姻關係。
新約教義:所有信徒組成君尊的祭司團,無須單獨設立聖職階層(彼得前書 2:9)。
摩門教教義對比:摩門教要求實行專屬的亞倫聖職和麥基洗德聖職,只有合格的男性才能持有。
新約教義:聖經足以教導和裝備信徒(提摩太後書 3:16-17,加拉太書 1:8)。
摩門教教義對比:摩門教奉行開放的經典,將《摩門經》視為“耶穌基督的另一部約書”,並不斷有新的啟示。
新約教義:在基督裡,種族差異被消除(加拉太書 3:28)。
摩門教教義對比:《摩門經》將黑皮膚與神聖的詛咒聯繫起來,摩門教直到 1978 年才允許非洲裔人士擔任聖職。
新約教義:耶穌出生在伯利恆(太 2:1)。
摩門經對比:阿爾瑪書 7:10 預言耶穌「將由馬利亞所生,在耶路撒冷,也就是我們祖先的土地上」。
新約教義:耶穌被釘十字架時,黑暗籠罩大地三小時(太 27:45)。
摩門經對比:希拉曼書 14:20,27 和尼腓三書 8:3,23 描述了三天的黑暗。
新約教義:一次只能有一位大祭司,耶穌是最終的唯一大祭司(希伯來書 8:6-7,馬太福音 26:3)。
摩門經對比:摩賽亞書 11:11、阿爾瑪書 13:9-10 和希拉曼書 3:25 描述了多位大祭司同時服事的情況。
新約教義:新約文本是在復活後創作的(例如,哥林多前書 12:4-11)。
摩門經對比:摩羅乃書 10:8-17 和摩羅乃書 7:48 以不合時宜的方式重現了新約經文。
新約教義:在最早的手稿中,主禱文結尾沒有頌讚(太 6:13)。
摩門經對比:尼腓三書 13:13 包含了完整的 KJV 頌讚詞。
新約教義:使徒行傳 3:22-26 改述了申命記,但增加了獨特的內容。
摩門經對比:尼腓三書 20:23-26 將彼得在新約聖經中所添加的內容視為原始預言。
新約教義: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是在耶穌復活後形成的(弗 1:22-23)。
摩門經對比:摩賽亞書 18:17 和摩賽亞書 15:5 提到了耶穌出生之前的「神的教會」和「基督的身體」。
新約教義:新約不教導前世存在(哥林多前書 15:46,約翰福音 1:3)。
《摩門經》對比:阿爾瑪書 13:3-5 和 LDS 神學教導前世靈魂的存在。
新約教義:上帝和基督是不變的(希伯來書 13:8;羅馬書 8:17 指的是繼承,而不是神化)。
摩門經對比:尼腓三書 28:10,教義與聖約 132:19-20 教導人們逐步達到神一般的地位。
新約教義:洗禮是為活著的人而設的;死後審判在死後進行(希伯來書 9:27)。
《摩門經》對比:教義與聖約 128 允許為死者進行代理洗禮。
新約教義:禁止發誓(太 5:34-37)。
摩門經對比:以帖書 8:14-19、希拉曼書 6:22-26 和 LDS 聖殿儀式都涉及神聖的聖約。
新約教義:來世是二元的-永生或懲罰(太 25:46)。
《摩門經》比較:教義與聖約 76 介紹了三個榮耀等級。
新約教義:耶穌復活後的顯現次數有限(使徒行傳 1:3)。
摩門經對比:尼腓三書 11-26 章描述了耶穌訪問美洲的情況。
新約教義:領袖應為一夫一妻制(提摩太前書 3:2)。
《摩門經》對比:雅各書 2:24-27 譴責一夫多妻制,但如果上帝命令,則允許一夫多妻制。
新約教義:新約的背景與歷史證據相符。
《摩門經》比較:描述了缺乏考古證據的前哥倫布時期美洲文明。
| 不。 | 話題 | 新約教義 | 摩門/摩門經教義 | 關鍵矛盾 |
|---|---|---|---|---|
| 1 | 上帝的本質 | 嚴格的一神論;一位神 | 神祇多元,神是至高無上的神 | 一神論與多神論 |
| 2 | 救恩 | 唯獨藉著恩典和信心 | 善行後的恩典,努力帶來的榮耀 | 因信稱義與靠行為得救 |
| 3 | 婚姻與來世 | 復活中沒有婚姻 | 永恆的婚姻與生育 | 暫時婚姻與永恆婚姻 |
| 4 | 聖職權柄 | 信徒皆祭司 | 專屬的亞倫和麥基洗德祭司職分 | 普世神職人員制度與等級制神職人員制度 |
| 5 | 聖經的完備性 | 聖經使信徒得以完全。 | 需要更多啟示 | 封閉正典與開放式正典 |
| 6 | 種族/民族差異 | 在基督裡人人平等 | 基於種族的詛咒/限制 | 平等與區別 |
| 7 | 耶穌的誕生地 | 伯利恆 | 耶路撒冷(祖先之地) | 具體位置與一般位置 |
| 8 | 十字架上的黑暗 | 三小時 | 三天 | 持續時間差異 |
| 9 | 高級祭司結構 | 一次只選一位大祭司 | 多位大祭司同時 | 單數與複數祭司職分 |
| 10 | 新約聖經中不合時宜的引文 | 新約是在復活後寫的 | 引用新約經文的新約前文獻 | 歷史順序與時代錯置 |
| 11 | 主禱文頌榮 | 原件中不存在 | 包含在物料清單中 | 文字變體收錄 |
| 12 | 新約註釋作為舊約預言 | 獨特的歷史資料 | BOM 中的混合報價 | 錯誤歸因 |
| 13 | 教會的存在 | 復活後的形成 | 復活前的建立 | 時間順序衝突 |
| 14 | 前世 | 靈魂不存在 | 天上的靈兒 | 自然秩序與精神秩序 |
| 15 | 永恆進步/昇華 | 不變的神 | 人類成神 | 神性與人類進步 |
| 16 | 亡者洗禮 | 個人洗禮 | 為死者設立的代理法令 | 終結性與身後儀式 |
| 17 | 秘密組合/誓言 | 禁止宣誓 | 與秘密相關的神聖盟約 | 公開與保密 |
| 18 | 來世結構 | 二元來世 | 三重榮耀 | 二元論與分級論的來世 |
| 19 | 基督事工的地點 | 僅限於猶太 | 訪問美洲 | 區域性與全球性表現 |
| 20 | 一夫多妻制 | 一夫一妻制標準 | 有條件津貼 | 一夫一妻制與一夫多妻制 |
| 21 | 考古發現 | 已證實的設置 | 未經證實的BOM文明 | 有支持的歷史與無支持的歷史 |
從摩門教的角度來看,他們的教義與新約相符,因為他們認為聖經只有在翻譯正確的情況下才是可靠的,而他們透過恢復因傳承錯誤而從原文中遺失的「清晰而寶貴」的真理來達到這一目的。然而,新約希臘原文並沒有顯示這種不完整或需要補充的內容。這些差異凸顯了僅基於新約原文語言的根本分歧。為了獲得更全面的了解,建議查閱完整的經文,因為摩門教徒堅持認為,儘管存在這些明顯的衝突,《摩門經》仍然是對新約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