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是人類最大的問題,它使我們與神隔絕,需要祂的饒恕。本課程探討人類的屬靈狀況、罪的後果、罪的各種形式(主動犯罪和不作為),以及聖經中關於義行的誡命,包括以服侍窮人來表達信仰。透過研讀聖經、個人反思和實際應用,我們旨在理解罪的影響以及神的解決之道。
經文:彼得前書 2:9-10 在神面前,人類只有兩種狀態:要麼在黑暗中,要麼在光明中。沒有中間地帶,也沒有所謂的「灰色地帶」。
黑暗:其特徵是“不是人民”,沒有憐憫,不被饒恕,與上帝隔絕。
神的光:以蒙神揀選、蒙受祂憐憫、並藉著基督得赦免為標誌。相關經文:約翰福音 8:12—耶穌宣告:「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這強調了屬靈狀態的二元性:跟隨基督帶來光明,而拒絕祂則使人陷入黑暗。
| 黑暗 | 神的光 |
|---|---|
| 不是人民 | 上帝的子民 |
| 毫不留情 | 蒙受憐憫 |
| (不可饒恕) | (已原諒) |
重點:蒙神光照不只是智力上的啟蒙,更是一種轉變性的屬靈狀態。它反映了與神恢復的關係,而這種關係是藉著神的恩典而實現的(弗 2:8-9:「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罪會產生深遠的影響,使我們遠離上帝,並影響我們的永恆命運。
經文:以賽亞書 59:1-3 罪在我們與神之間築起一道屏障,使我們陷入屬靈的黑暗之中。我們的罪孽,以「沾滿血蹟的雙手」為象徵,反映了我們對基督之死的責任。神並非無能為力-祂的膀臂並非太短,祂的耳朵也並非太遲鈍(第1節)。舉例:想像一堵牆,因著罪將人與神的光隔開。問問自己:“你站在牆的哪一邊?如果你今晚死去,你會得救嗎?”
對於那些不確定的人,要肯定他們誠實地承認自己身處黑暗之中。
對於那些自稱與神和好的人,可以溫和地質疑他們的確信(例如,「是什麼讓你確信?」),或在悔改學習中稍後討論他們未悔改的罪。
對於那些明顯深陷罪惡的人,要坦誠地回應:“我對此深表懷疑”,並重讀以賽亞書59:1-3以澄清疑惑。補充經文:詩篇66:18—「我若心裡注重罪孽,耶和華必不聽我的禱告。」這強調了未加解決的罪如何阻礙與神的交通。補充經文:羅馬書1:18-20-「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用不義壓制真理的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他們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了。這強調了罪使人與神隔絕,源自於人故意壓制關於神顯而易見的真理,使人類為拒絕神而承擔責任,且無可推諉。
經文:以西結書 18:20 犯罪的靈魂要為此負責,並面臨定罪。內疚感是個人的,而非遺傳的,強調個人的責任。補充經文:羅馬書 3:19—“普天下的人都要向神交帳”,這進一步表明,罪使我們在聖潔的神面前有罪。
經文:羅馬書 7:7-13 罪,在神的律法面前顯明出來,導致靈性死亡-與神賜予生命的同在隔絕。補充經文:以弗所書 2:1-2——“你們從前在過犯和罪惡中死了”,強調了不悔改的罪人極其悲慘的境地。
經文:羅馬書 3:22-24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就是神對人類的旨意。比喻:就像要跨越大峽谷一樣,沒有人,即使是最優秀的人,能夠到達對岸。同樣,沒有人能夠靠個人的努力獲得救贖。應用:問問自己:「你認為什麼是罪?」常見的答案包括違背神的律法(約翰一書 3:4)或沒有去做我們明知正確的事(雅各書 4:17)。這樣就以一種易於理解的方式引入了罪的概念。補充經文:傳道書 7:20——“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這肯定了罪的普遍性。
經文:羅馬書 6:23 罪的工價乃是死;但神藉著基督賜給我們永生。我們必須在這兩條路之間做出選擇。補充經文:啟示錄 21:8——列舉了怯懦、不信和詭詐等罪,警告這些罪會導致在地獄裡「第二次的死」。這強調了永生的利害關係。補充經文:約翰福音 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這闡明了生與死之間的選擇。
當人類背棄上帝時,上帝便以審判的方式任憑他們沉淪於罪惡之中,任由罪惡不斷升級,最終顯露出其破壞力。這個過程分為三個階段,揭示了罪惡如何在人心和社會中紮根。經文:羅馬書 1:24-「因此,上帝任憑他們順著心中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污自己的身體。」這第一階段的「任憑」源自於偶像崇拜,導致人們因違背上帝旨意的情慾而羞辱自己的身體(參考:哥林多前書 6:16-19)。經文:羅馬書 1:26—「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這第二階段涉及墮落的情慾,例如違背自然的同性戀,其必然帶來諸如靈性空虛或疾病等懲罰。經文:羅馬書 1:28-「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該行的事。」最終的放任導致他們心思敗壞,無法做出正確的道德判斷,從而陷入一系列的惡習之中。例證:如同被推入下游的船隻,或是浪子麵對豬圈(路加福音 15:11-32),神的離棄是被動的約束撤回,而非主動的因果關係(參見:何西阿書 4:17;詩篇 81:12)。應用:反思生活中哪些面向因你拒絕神的真理而導致罪惡加劇。問問自己:「我是否用自己的慾望取代了神的旨意?」這凸顯了罪的奴役本質以及悔改的必要性。
罪惡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主動作惡的罪和被動不作惡的罪。
經文:加拉太書 5:19-21 肉體的行為是顯而易見的,使我們無法進入神的國。例如:
性不道德、污穢、放蕩
偶像崇拜,巫術
仇恨、紛爭、嫉妒、暴怒、自私的野心、紛爭、派系、羨慕
醉酒、狂歡作樂及類似行為 應用:分享個人與這些罪作鬥爭的經歷,以促進坦誠交流。問:「你曾與哪些罪作鬥爭?」 依個人的具體情況調整討論內容,解釋「放蕩」(過度放縱)或「紛爭」(造成分裂)等術語。問:多少種罪會使我們失去上天堂的資格?答:只需一種,這表示即使一種罪也十分嚴重。可選練習:邀請個人私下列出自己的罪,以便反思,只有在感到自在的情況下才分享。經文:馬可福音 7:21-22 罪源自於內心,受成長經驗或環境的影響,但不能成為罪的藉口。討論具體的罪:
性不道德行為(例如,通姦、婚前性行為、同性戀、色情;參考哥林多前書 6:9, 18;馬太福音 5:28)
貪婪、惡意、欺騙、淫蕩、嫉妒、誹謗。補充經文:歌羅西書 3:5-9-列舉了諸如情慾、貪婪和憤怒之類的罪,敦促信徒「治死」這些行為。經文:提摩太後書 3:1-5-在末世,人們會把自我、金錢和享樂放在上帝之上,表現出驕傲、虐待和「有敬虔的外貌」等特徵,而沒有真正的信仰。應用:問問自己:「你最愛的是什麼-上帝還是世俗的享樂?」這針對的是那些表面上敬虔,但缺乏真正奉獻的宗教人士。補充經文:約翰一書 2:15-16——「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段經文將對世俗事物的愛與罪聯繫起來。經文:弗 5:3-7 信徒之間連一絲不道德、貪婪或淫穢的事都不可有。神的忿怒必臨到那些執迷不悟的人(第6節)。應用:討論對不當行為(例如,低俗的玩笑)的反應。強調要徹底擺脫世俗的模式(第7節)。補充經文:羅馬書 1:21-23——“因為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心思變為虛妄,無知的心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飛禽、走獸和獸蟲的樣式。”這段經文強調偶像崇拜是一種根深蒂固的罪,人們用受造之物取代對造物主的敬拜,導致更深的墮落,並成為許多其他罪惡的根源。
罪惡往往涉及背離上帝真理的欺騙性“交易”,從而加劇墮落。
交換 1:榮耀換腐敗(1:23):用受造物的形象來交換上帝的榮耀,導致偶像崇拜和人類尊嚴的喪失。
交換 2:以真換假(1:25):用謊言代替上帝的真理,崇拜受造物而不是創造者,麻木良知。
交換三:以自然的性愛取代不自然的性愛(1:26-27):捨棄神所設立的關係,轉而追求可恥的私慾,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應用:省察自己的生活,看看是否也有這樣的交換,例如將自我置於神之上。要運用聖經來抵擋誘惑,並且悔改。
補充經文:羅馬書 1:28-32 -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該行的事。他們充滿了各樣的不義、邪惡、貪婪和敗壞;滿心嫉妒、兇殺、紛爭、詭詐和惡毒;又謾毀、毀謗、憎恨神、深心、違背者、自誇;愛心、無憐憫。 他們雖知道神公義的律例,說行這樣事的人是該死的,不但自己去行,還贊同別人去行。
| 羅馬書 1:28-32 中罪的種類 | 範例 | 描述 |
|---|---|---|
| 道德敗壞 | 邪惡、罪惡、貪婪、墮落 | 蓄意腐敗,不惜犧牲他人利益謀取私利,缺乏良好品德。 |
| 人際關係中的罪過 | 嫉妒、謀殺、紛爭、欺騙、惡意、流言蜚語、誹謗、憎恨上帝、傲慢無禮、自大狂妄、自誇、不孝順父母、缺乏理解、缺乏忠誠、缺乏愛心、缺乏憐憫 | 對他人成功的怨恨、出於野心的爭鬥、為謀取利益而誤導、暗中散佈惡意謠言、公開惡語傷人、輕視他人、缺乏天性的愛心或同情心。 |
| 創新之惡 | 發明作惡的方法 | 製造新的邪惡形式。 |
| 共謀 | 贊同那些實踐這些行為的人。 | 明知審判卻縱容罪惡。 |
經文:雅各書 4:17 明知是正事卻不去做,就是罪。我們的良心會責備我們。補充經文:馬太福音 25:41-46-耶穌譴責那些忽視窮人的人,將不作為等同於罪。
經文:雅各書 2:8-11 違背上帝律法的任何一條,就等於犯了所有的罪,因為一切罪都是對上帝的悖逆。補充經文:羅馬書 3:10-12—「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他們都偏離了正路。」這段經文再次強調,任何罪都會使我們在上帝面前成為罪人。
經文:以賽亞書 5:11;箴 23:29-35;加拉太書 5:21 醉酒,而非飲酒本身,是罪。酒精本身並非邪惡,但卻危險。經文:哥林多前書 8:9;羅 14:21 避免因飲酒而使他人跌倒。對於那些正在與酒精作鬥爭的人來說,戒酒或許是最好的選擇。補充經文:彼得前書 4:3-4-將醉酒列為信徒必須棄絕的異教習俗之一。
經文:提多書 2:5, 7-8, 10 要活出吸引人的生命,避免任何扭曲信仰的行為。經文:以弗所書 5:3 要遠離一切與邪惡有關的場所,例如迪斯可舞廳或夜總會。經文:哥林多前書 6:20 毒品會損害身體,也就是神的殿。經文:馬太福音 25:21;箴 3:9 賭博常利用弱勢群體,反映理財不善。補充經文:提摩太前書 6:10——“貪財是萬惡之根”,將賭博中的貪婪與罪聯繫起來。
經文:羅馬書 6:12;彼得後書 2:19;路加福音 17:1-3a;提多書 2:6-10;羅馬書 14:23;彼得前書 2:12;馬太福音 7:12;腓立比書 2:4;羅馬書 12:12;太 7:12;腓立比書 2:4;羅 12:12;哥林多前 6:127:125:125; 5:23;弗 5:16;太 25:21;腓 4:6;彼得前書 5:7。吸煙會奴役人,樹立壞榜樣,損害身體,浪費資源。它遠遠不能取代禱告來緩解焦慮。補充經文:哥林多前書 10:31——“凡事都要榮耀神”,挑戰吸煙等羞辱神的習慣。
舊約經文:利 19:31;撒母耳記上 28;代上 10:13;以賽亞書 8:19 邪術是被禁止的,因為它所尋求的權力並非來自上帝。新約經文:使徒行傳 19:19;加拉太書 5:20;帖撒羅尼迦後書 2:9;啟示錄 21:8 巫術和邪術是嚴重的罪,會導致永恆的後果。補充經文:申命記 18:10-12-將邪術列為上帝「憎惡」的行為。
經文:創 2:24;弗 5:3;創 34;創 29;太 5:28;林前 6:9, 18;羅 1:26-27;利 18:22;創 19:1-11; 13:4;出埃及記 22:16;哥林多後書 12:21;彼得後書 2:14;利未記 18;羅馬書 6:19-21;帖撒羅尼迦前書 4:3;啟 2:21;申命記 22:20-22;羅馬書 13;啟示錄 2:21;申命記 22:20-22;羅馬書 13:13:21; 31:1;哥林多前書 5:9-11;提摩太後書 2:22;啟 22:15 性方面的罪——婚前性行為、通姦、同性戀、色情、自慰——源於情慾,違背了神對人際關係的旨意。應用:公開討論,探討思考模式(例如,自慰時的情慾)和社會壓力。補充經文:哥林多前書 7:2-3-婚姻是神為性表達所設立的框架,保護人們免於不道德的行為。
經文:箴言 30:7-9;弗 5:5;路加福音(超過 30 節)貪婪和物質主義使人將自我置於上帝之上,麻木不仁,對別人的需要漠不關心。推薦閱讀:RJ Sider 著《飢餓時代的富裕基督徒》。其他經文:馬太福音 6:24——「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財利);提摩太前書 6:17-18——富有的信徒必須慷慨。
經文:馬太福音 12:22-37 不可饒恕的罪是頑固不化的心,拒絕接受神清晰的作為(例如,將耶穌的神蹟歸於撒旦)。補充經文:希伯來書 6:4-6-警告人們在領受啟示後不要離棄神,闡明了不悔改地拒絕神的危險。
經文:詩篇 51:5 這節經文是比喻性的,而非字面意義,正如詩篇 22:9、58:3 和 71:6 所示。它並沒有教導人有與生俱來的罪責。經文:羅馬書 5:12 世人都因亞當的罪而犯罪並死亡,但罪責是個人的,而非與生俱來的(以西結書 18:20)。基督的犧牲為所有人提供了得救的可能,這取決於他們的信心。經文:馬太福音 18:3 和 19:14 耶穌將孩童視為信心的榜樣,這與他們天生有罪的觀點相悖。補充經文:申命記 24:16——“不可為兒女殺父母,也不可為父母殺兒女”,這強調了個人的責任。
經文:約翰福音 9:31;詩篇 66:18;馬太福音 7:7;使徒行傳 10:4;希伯來書 4:13 罪會阻礙禱告,但神垂聽尋求祂的人。基督徒比非基督徒更容易親近神,如同兒子與僕人之間的區別。補充經文:彼得前書 3:12—“主的眼目看顧義人,祂的耳朵垂聽他們的禱告。”
經文:馬太福音 18:15-18;提多書 3:10;羅馬書 16:17;哥林多前書 5:11;帖撒羅尼迦後書 3:6-15 開除教籍針對的是屢教不改的嚴重罪行(例如,不道德行為、貪婪)或分裂行為,並遵循明確的步驟。懶惰則應受到警告,而非開除教籍。補充經文:哥林多後書 2:6-8-管教的目的是為了使人與教會和好,並敦促悔改後彼此相愛、彼此饒恕。
正如門徒蒙召要傳揚福音(太 28:19-20),我們也奉命要服事窮人(太 25:35-40)。這雙重使命反映了上帝對人整體-靈、魂、體-的心意(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
經文:詩篇 82:3-4 要保護軟弱和貧窮的人,因為神深切地眷顧他們(出 34:6;詩篇 113:7-8)。經文:哥林多後書 8:9 耶穌為了使我們富足而甘願貧窮,他以身作則,向所有社會階層的人傳福音,不偏待人(雅各書 2:1-13)。經文:路加福音 10:29 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重新定義了「鄰舍」的含義,即任何有需要的人,從而消除了不作為的藉口。經文:雅各書 1:27 真正的宗教會關愛孤兒、寡婦和受壓迫的人。經文:加拉太書 2:10 保羅熱衷於傳福音,其中也包括記念窮人。其他經文:
以賽亞書 58:6-7 - 真正的禁食包括與飢餓的人分享,收留窮人。
使徒行傳 2:44-45 - 早期基督徒分享財產,彼此滿足需求。
物質主義和忙碌常常使我們與窮人疏遠。服事他人不能只依賴捐贈(太 15:3-6)。親身參與才能效法耶穌的榜樣。相關經文:路加福音 16:19-31-財主對拉撒路的冷漠導致了永恆的後果,警示我們切不可漠不關心。
救濟飢餓者,為赤裸裸者提供衣物,探望囚犯,收養兒童,或參與救災工作。
邀請窮人到家中作客,為他們禁食禱告,或提供醫療救助。相關經文:馬太福音 10:8—“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
捐錢能取代個人對窮人的幫助嗎?
你是否同意「人們不會在意你懂多少,直到他們感受到你有多關心他們」這種說法?
你上一次親自接觸弱勢人士是什麼時候?
你準備好學習聖經中關於服事窮人的教導了嗎(例如,路加福音、使徒行傳、箴言)?
你可能需要做出哪些生活方式上的改變?注意:有些教會要求成員積極服事窮人,即使他們自己也很貧窮。這反映了聖經的教導,也增強了福音的吸引力(使徒行傳 2:44-45;加拉太書 6:10)。研讀聖經,禱告,並按照你的信念行事。
罪使我們與神隔絕,但祂藉著基督的赦免使我們與神和好。悔改是獲得赦罪的第一步,接下來我們將學習。服侍窮人與門徒身分密不可分,反映了福音的整體信息。作業:複習本次學習內容,閱讀詩篇51篇,並繼續閱讀約翰福音。反思自己的罪以及服事有需要之人的機會。